8·2昆山工厂爆炸事故
日期:2025-04-14 21:27:11 阅读:3189
8·2昆山工厂爆炸事故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2014年8月7日,江苏昆山爆炸涉事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被刑拘。 [1]
2014年12月30日,国务院对江苏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18名责任人已移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对其他35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
2016年2月3日事故集中宣判,所涉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3]
8·2昆山工厂爆炸事故事故背景
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坐落于昆山经济开发区南河路189号,且为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指定供应商。 [4] 创办于1998年,注册资本880万美元。其核心业务是电镀铝合金轮毂,主要从事铝合金表面处理,表面镀层有:铜、镍、铬;对高低档铝合金制品均可进行电镀加工。该企业有员工450人,占地空间4.8万平方米。 [5]
8·2昆山工厂爆炸事故事故详情
2014年8月2日7时33分37秒左右,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突然冒起一大股白色烟雾,大约10秒之后烟雾由白色转变为青灰色,并且越来越浓烈;7时35分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爆炸。7点42分左右,烟雾已经蔓延至整个厂区。随后警方和120急救人员赶到,与一些附近的群众一起,将受伤人员送上救护车。 [6]
爆炸后厂房的屋顶被掀开了三分之二以上,厂房顶部的钢铁轮毂清晰可见。 [6]
8·2昆山工厂爆炸事故伤亡情况

截至2014年8月6日14:30时,共比对了共260人伤亡人员DNA,其中有遇难人员共46人,女性居多,受伤人员共185人。DNA信息的170名伤亡人员籍贯已确定,除了江苏本地人之外,众多打工者来自全国各地,包括安徽、湖北、山东、河南、四川、甘肃、陕西、江西、云南、福建、黑龙江、广西等地。 [7]
遇难者名单
2014年8月5日,昆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昆山发布”发布了伤亡人员DNA比对信息,其中包含23名遇难
姓名 | 性别 | 籍贯 | 姓名 | 性别 | 籍贯 |
刘兰 | 女 | 江苏涟水 | 程荣焕 | 女 | 河南郑州 |
李韵 | 女 | 江苏涟水 | 张凤云 | 女 | 湖北蕲春 |
唐菊花 | 女 | 江苏涟水 | 李晓平 | 女 | 四川南充 |
蒋迎梅 | 女 | 江苏涟水 | 高 餐 | 男 | 河南镇平 |
于秀年 | 女 | 江苏涟水 | 罗吉会 | 女 | 四川德阳 |
向存秀 | 女 | 湖北利川 | 周红梅 | 女 | 甘肃宁县 |
卞真翠 | 女 | 安徽肥西 | 葛传荣 | 女 | 安徽蚌埠 |
魏 萍 | 女 | 安徽长丰 | 吴 曼 | 女 | 河南夏邑 |
张胜秀 | 女 | 安徽长丰 | 刘里美 | 女 | 河南夏邑 |
潘元华 | 女 | 安徽长丰 | 朱凤英 | 女 | 河南虞城 |
刘贺 | 男 | 山东单县 | 王树峰 | 女 | 河南唐河 |
李小培 | 女 | 河南鲁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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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批示故事故处理
省级批示
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省长李学勇作出批示,要求省市县迅速行动起来,千方百计救治伤员,抢救生命,并正在赶往现场。
中央批示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江苏省和有关方面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做好遇难者亲属的安抚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汲取血的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正值盛夏,要切实消除各种易燃易爆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深入搜救,千方百计救治受伤人员,抓紧排查隐患,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遏制此类事故再度发生。 [8]
8·2昆山工厂爆炸事故现场处理
因爆炸会使得粉尘四处冲击,再加上现场情况混乱,二次爆炸极易发生。事件发生后现场被封锁。
8·2昆山工厂爆炸事故伤员治疗
伤者分两批送往医院,一批送往无锡,一批送往苏州。苏州交警发布绕行线路,请当地市民尽量让出救援通道;遇有救护车行驶的车道请避让;在医院的市民请不要围观拍照,给救援节约时间。 [8]
截至2014年8月5日,昆山献血人数达2536人,献血量累计达684100毫升,献血小板人数达60人,预约登记献血人数达3850人,预约登记单位数达45家。 [7]
8·2昆山工厂爆炸事故事故追责
警方控制企业负责人
2014年8月2日上午发生爆炸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两名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已被警方控制协助调查。 [8]
最高检介入
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派员赶赴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爆炸事故现场,与江苏省检察院、苏州市检察院、昆山市检察院等三级检察机关一起勘查事故现场,分析研究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8]
责任认定
2014年8月4日由事故调查组确定,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昆山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主体是中荣金属制品公司,主要责任人是企业董事长吴基滔 [9] 等。当地政府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力。
刑拘责任人
2014年8月7日,昆山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正式对该企业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经理吴升宪刑事拘留。 [1]
处理结果
2014年12月30日,国务院对江苏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18名责任人已移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对其他35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
对中荣公司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经理吴升宪,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安委会主任陈艺,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黄惠林,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陆冠峰,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现任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王剑,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宋秀堂,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丁玉东等18人采取司法措施。
对其他35名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其中,给予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史和平,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向明记过处分。
给予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盛蕾、徐美健,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华仁杰记大过处分。
给予昆山市市委书记、昆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爱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给予昆山市市长、昆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路军,昆山市委常委、昆山市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张玉林,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党建兵,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峻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对江苏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8·2昆山工厂爆炸事故审理宣判
案件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8月20日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批准逮捕。
2015年2月10日上午10点,江苏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昆山“8·2”爆炸事故责任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进行公开审理 [10] 。
案件宣判
2016年2月3日,法院认为,中荣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违法违规进行厂房设计与生产工艺布局,违规进行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车间铝粉尘集聚严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中荣公司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分别在中荣4号厂房除尘系统、生产工艺和布局及安全防护等事项上违反国家规定,严重不负责任,引发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此3名被告人均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艺作为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被告人黄惠林作为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被告人叶锡君作为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科科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等11人,对上级部署的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未认真履行落实、监督等职责,致使中荣公司爆炸的事故隐患长期未被发现和排除,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此11名被告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
案件所涉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3]
8·2昆山工厂爆炸
直接原因
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集聚。除尘系统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1号除尘器集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反应,达到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因没有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造成群死群伤。
管理原因
中荣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苏州市、昆山市和昆山开发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对中荣公司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期存在安全隐患治理不力等问题失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落实;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违法违规进行建筑设计、安全评价、粉尘检测、除尘系统改造。 [11]
8·2昆山工厂爆炸事故经验教训
发生如此严重的爆炸事故,企业责任重大。然而安全生产不能仅靠企业“自觉”,必须重视并建立长期有效的安全监管机制,让企业生产始终处于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之下。
作为生产经营主体,企业本身具有逐利性,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很可能减少对安全生产资金和设施的投入。监管部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规范企业经营,及时发现企业的违法生产行为并对其进行约束和处罚,也才能从源头上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保证劳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相比于追责,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才是防范安全隐患的关键。昆山粉尘爆炸事故实际上是敲响了警钟--在多部门综合管理的语境下,相关职能部门应理顺权责关系,做到权责明确,一旦出了问题,可追查到部门以及具体责任人,以此倒逼监管部门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昆山粉尘爆炸事故已进入调查处理阶段,要严惩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责任人,更要让失职的监管部门感受到切肤之痛,并由此建立起能够有效约束监管者的问责机制,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12]
2014年8月2日,一场发生在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粉尘爆炸,震动中国。其伤亡之重,1949年以来罕有其匹。事发当场夺命47人,当天死亡75人,伤185人。至2014年底,遇难者增至146人,此后死亡数字仍在上升。其震撼,更在于事发昆山,一个连续五年排名福布斯中国大陆最佳县级城市第一,连续九年位列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榜首,以“昆山模式”示范全国,已成为“中国制造”形象的昆山。爆炸事件以一种异常残酷的方式,揭开了在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长三角,曾被视为样板的昆山发展模 式的暗伤,曾经风光无比的“中国制造”“比较优势”那光环下的阴影。 [13]